要求
(a)完成中五學業或具同等學歷;
(b)(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2)/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優先;以及
(c)熟悉電腦知識,包括文字處理及表格程式。
1.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