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i) 具備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建造業議會訓練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頒授的商業美術/粉飾/道具/繪景/木工/油漆/漆景科工藝證書,或具同等學歷,並具六年從事相關佈景行業的熟練經驗;或
(ii) 完成一項認可的相關範疇學徒訓練,或具同等學歷,並具八年從事相關佈景行業的熟練經驗;或
(iii) 具備至少十年從事相關佈景行業的熟練經驗;及
(b) 中英語文能力達中三程度。
(1)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本台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評核其對基本法的認識。除非兩位應徵者的整體表現相若,本台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2) 申請人須在技能測試合格,方獲進一步考慮。
(3) 於職位申請截止日起計三個月內將取得訂明學歷的申請人,亦可申請。申請人需圓滿考獲所要求學術資格方獲考慮聘任。
(4) 申請人出席招聘面試,須於事前或事後提供文件證明其具備相關學歷和經驗。
(5) 如曾在媒體機構任職木工主管而獲得相關工作經驗,請在表格GF340(Rev.1/2011)“就業詳情”一欄下清楚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