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在香港中學會考考獲五科及格,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到第二等級,或同等學歷(註);(b)具備至少一年或以上全職的行政支援工作經驗;(c)熟悉電腦運用(包括:MSWord、Excel等);(d)良好顧客服務技巧;以及(e)中、英文打字技巧純熟(中文:最少15wpm,英文:最少20wpm),申請人需接受打字測試。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