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持有本港大學學位,或同等學歷;
(b)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達第3等級或以上[註],或同等學歷;
(c)良好溝通(包括書寫和會話)及社交技巧;以及
(d)熟悉運用電腦軟件,包括MSWord,Excel,PowerPoint,AdobeAcrobat,以及擁有使用電腦處理數據能力。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職位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