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1)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C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及
(2)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及能操流利粵語。
[附註:上述(1)項的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1)2007年前的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2)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電腦打字測試。電腦打字測試會於面試開始前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