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心理學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頒發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參閱註1];
(c)持有本港頒授的教育心理(專業訓練)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d)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達3等級或以上[參閱註2]或同等成績;
(e)在取得上述(a)的資格後,具備不少於六年有關工作經驗,而其中至少五年是在取得上述(c)的資格後,於教育機構擔任教育心理學家的職位[參閱註3];以及
(f)申請者具備學校發展及系統支援的工作經驗會獲優先考慮。
1.申請者於截止申請日期時未獲取教育證書亦可申請。如獲取錄,本局會按個別情況給予較低入職點,即未獲取教育證書者將以月薪$29,388聘用,並按每一年的教育心理學家工作經驗給予一個增薪點。
2.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3.於截止申請日期時具備少於六年有關工作經驗者亦可申請。如獲取錄,教育局會因應個別情況調整具較少相關經驗者的入職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