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通曉中、英文並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參閱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具高組織、規劃及分析能力,亦能獨立地及在壓力下完成工作;
(d)具備良好的資訊科技知識,如微軟Office及資料庫應用程式等;以及
(e)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不少於六年或以上的全職工作經驗(公共行政、系統開發、研究及統計相關的工作經驗優先)。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