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3等級或以上[參閱註],或具備同等成績;
(c)大學畢業後,具備最少十年項目管理的經驗,並須提供有效證明,如申請人同時具備財務管理的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d)熟悉本港的教育制度;
(e)可能需要加班(包括公眾假期)及到語文教育及語常會事務組辦公室以外的地方工作;
(f)具備良好的溝通及人際技巧;以及
(g)如申請人具備在政府及/或教育機構的工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備註:此職位男女均可申請。]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