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i)持有香港其中一間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建築學證書,或同等學歷(例如:由工業學院所頒發的土木工程學證書、物業管理及房屋事務證書、估價及物業管理證書、屋宇裝備證書);以及(ii)具備相當於香港中五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或同等學歷[註]。
[註:為具備所需的語文能力,在二零零七年前參加香港中學會考的應徵者,必須修讀英國語文(課程乙)]。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