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
(a) (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1)醫學微生物學或(2)醫學病毒學或(3)解剖病理學或(4)分子生物學或(5)醫務化驗科學的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
(i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1)醫學微生物學或(2)醫學病毒學或(3)解剖病理學或(4)分子生物學或(5)醫務化驗科學的榮譽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並在取得資歷後具備兩年相關經驗(註(1));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2))。
(c) 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及
(d) 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3))。
(備註:申請人可能會獲邀參加筆試。)
(1) 取得資歷後的相關工作經驗指與(1)醫學微生物學或(2)醫學病毒學或(3)解剖病理學或(4)分子生物學或(5)醫務化驗科學有關的全職工作經驗。申請人須遞交個人履歷,詳列相關工作經驗的職務。
(2) (a)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b)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c)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或同等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d)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科學主任(醫務)(化驗室服務)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仍然有效。
(3)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在滿分100分中取得53分或以上(即在15題中答對8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測試的及格成績。此外,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佔其整體表現評分的一個適當比重。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