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申請人須持有本港頒授體育或與其有關科目的學士或更高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i)];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在取得學位後,至少具有十年體育的教學、質素保證及/或課程發展工作經驗[參閱註(iii)];
(d)具備良好的中文和英文寫作能力及能操流利的英語和粵語;以及
(e)具備培訓或評核教師經驗者,將獲優先考慮。
(i)信封面請註明「申請兼職評審主任(體育)職位」;
(i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以及
(iii)具備相關經驗的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列明有關經驗詳情及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