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b)取得學位後具有最少兩年辦公室行政及項目管理工作經驗;(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成績(註: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視作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申請人如具處理項目撥款申請及監察獲批撥款項目進度有關的全職工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持有本港以外院校頒授的學術/專業資格者,須夾附全部修業成績表和證書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