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資訊科技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取得第2等級[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有最少五年和互聯網技術和數據系統相關的工作經驗,其中兩年必須擔任管理人員的崗位;如具有學校行政經驗及/或學校界別的相關工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註2];
(d)熟悉現時的教育事宜;
(e)具有良好的中、英文書寫能力;以及
(f)積極主動,可獨立工作,並具有良好的溝通技巧。
1.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申請人必須於申請表格上清楚列明其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