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a)持有本港大學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請參閱註];
(c)在取得學位後,具備最少三年全職工作經驗;
(d)擁有良好的面談技巧及分析能力;
(e)須品格良好及有良好的溝通技巧和人際關係;及
(f)能操流利英語和粵語。
能操其他語言如法語、西班牙語、坦米爾語、旁遮普語、烏爾都語及尼泊爾語的申請人將獲優先考慮。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