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應徵者須以英語為母語,或具備操英語為母語的能力#,並持有:
(a)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主修英國語文為佳,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持有語文教育、語言學或應用語言學碩士學位者為佳;
(d)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取得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參閱註];
(e)在取得學位後具備不少於6年英國語文科教學經驗;
(f)具備英國語文教學課程發展經驗、師資培訓及研發計劃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g)具備推展電子學習及跨學科英語學習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以及
(h)擁有良佳英文口語及書寫能力。
#以英語為母語的人士是指自幼年時期已學到英語,並於青少年至成年期間在以英語為第一語言的社區內成長。具備以英語為母語的能力是指書面或口語溝通時能夠自然及流利地使用英語,正確地運用文法,並能表達創意。
非以英語為母語的人士是指非自幼年時期已學到英語,但其使用英語之能力在流暢度,準確性及創意方面均能與以英語為母語之人士無異,他們亦可獲聘為二級計劃主任。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