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甲)(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其中必須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或同等學歷(註1);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其中必須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或同等學歷(註2);及
(乙)完成香港演藝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有關舞台製作技術或其他相關科目的證書課程,或同等學歷;及
(丙)操良好英語及廣東話。
註: 1.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3. 申請人須將所有修業成績副本(如適用)及證書副本夾附申請書一併提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所需証明文件的申請書,或不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