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b)英文打字速度達每分鐘30字,中文打字速度達每分鐘20字[註(4)];及
(c)懂得使用電腦軟件MSWord及Excel。
(1)政府在聘任人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五科中必須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3)政府在聘任人員時,二零零七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二零零七年或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的成績。
(4)獲篩選申請人須參加打字測試。打字測試合格者才會獲邀參加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