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大學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在幼兒教育上有豐富研究及數據分析經驗;
(d)能以中英文與人有效溝通;
(e)處事盡責、積極主動、對工作有熱誠;
(f)須品格良好;以及
(g)具備較高幼兒教育學歷可獲優先考慮。
[備註:(i)實際的工作時間將由上司按工作情況安排;(ii)逾期提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iii)申請人如已就2013年8月16日招聘相同職位(EDB/SE&KG/126/13)的廣告提交申請,毋須再次申請。]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