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取得學位後,具備不少於五年全職行政/項目管理工作的經驗;
(d)良好的溝通、人際技巧及表達能力;
(e)處事細心,具備良好分析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f)處事有條理,能在緊迫時間表下同時安排及處理多項工作;
(g)良好中英文書寫能力;
(h)具有政府工作經驗者將獲優先考慮;以及
(i)良好電腦知識,包括中英文字輸入及MicrosoftExcel。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