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i) 持有香港的大學所頒發學位,主修相關或有關連的學科(舞台及娛樂藝術、電影及電視、媒體學科),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持有香港的專上院校頒授經評審的副學士學位或獲認可的高級文憑,主修相關或有關連的學科(舞台及娛樂藝術、電影及電視、媒體學科),或具同等學歷;兼具兩年劇場/舞台製作支援、媒體機構後勤支援的相關工作經驗;或
(iii) 持有香港的專上院校頒授獲認可的文憑,主修相關或有關連的學科(舞台及娛樂藝術、電影及電視、媒體學科),或具同等學歷;兼具四年相關的工作經驗;或
(iv)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考獲兩科及格,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成績達C級或以上(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參閱註];兼具五年相關的工作經驗;或
(v) 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中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另有三科成績達E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參閱註];兼具六年相關的工作經驗;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中考獲第2等級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1) 沒有上述(b)項所述相等於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第2等級成績學歷的人士,如果符合其他入職條件,亦可提出申請。合適的申請人須通過公務員考試組安排的政府語文考試,方可獲聘任。
(2)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與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分別第3等級與第2等級的成績。
(3)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獲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是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4) 於職位申請截止日起計三個月內將取得訂明學歷的申請人,亦可申請。申請人需圓滿考獲所要求學術資格方獲考慮聘任。
(5) 申請人須在技能測試合格,方獲進一步考慮。
(6) 申請人出席招聘面試,須於事前或事後提供文件證明其具備相關學歷和經驗。
(7) 如已修讀並完成本地大學或專上院校所開辦與舞台管理相關的學科,請在表格GF340(Rev.1/2011)第A(II)部份“就學詳情”一欄清楚列明。
(8) 如有劇場/舞台製作支援、於媒體機構支援物流、道具管理、採購、維修、倉務等相關工作經驗,請在表格GF340(Rev.1/2011)“就業詳情”一欄下清楚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