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在相關的科學或工程學科中,考獲本港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請參閱註(a));以及(b)公務員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試卷中取得及格成績;以及(c)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
(a)應徵者須隨申請表格夾附詳列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的履歷,以及全部修業成績副本及學位文憑副本一份。應徵者可瀏覽環境保護署的網頁(http://www.epd.gov.hk),以參考在過往招聘助理環境保護主任中獲認可的相關學科名單。
(b)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助理環境保護主任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即入職條件的(c)項)。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3年10月4日)仍然有效。
申請人若現時並沒有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但已報名參加在2013年10月5日在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也可申請,其申請只會在他們於上述考試取得所需成績後方獲處理。
申請人如曾參加一次以上的綜合招聘考試,應遞交最佳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
(c)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d)助理環境保護主任可派往下列的任何一個分科工作。一般來說,該員會留任該分科,並只在特殊情況下才會調任其他分科工作。在晉升環境保護主任時,該員會編入獲考慮晉升的特定分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