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持有本港大學學位,或同等學歷;
(b)具最少三年與公共事務、社區聯絡、傳媒、企業傳訊等相關全職工作的經驗;
(c)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達第3等級或以上[註],或同等學歷;
(d)具備良好中、英文會話及書寫技巧;以及
(e)具備公營機構經驗,以及公共傳訊或新媒體相關知識及技能者,可獲優先考慮。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