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i)具備香港其中一間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電機、機械或屋宇裝備工程證書,或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數學科成績達第3級或以上,以及另外四科,包括物理或綜合科學或組合科學(化學、物理)或組合科學(生物、物理),成績達第2級或以上[註(1)],或同等學歷;或(iii)在香港中學會考數學科成績達C級或以上,以及另外四科(包括物理或工程科學)成績達第2級/E級或以上[註(1)],或同等學歷;以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級或以上,或同等成績[註(2)]。曾接受AutoCAD繪圖訓練或具備相關經驗的申請人,將獲優先考慮。
(1)該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2)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3)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4)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會被調往其他部門工作,並須(a)不定時/在偏遠地區/在惡劣環境下工作;(b)執行輪班/隨時候召工作;(c)操作電腦;以及(d)執行其他不時指定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