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須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主修中國語文可獲優先考慮[參閱註(1)];
(b)須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
(c)於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2)];
(d)於國家語委普通話水平測試達二級乙等或以上成績;
(e)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不少於六年中/小學中國語文及/或普通話教學經驗,有以普通話教授中國語文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以及
(f)了解現時本地/內地教育體制,課程及本地/內地課程發展趨勢優先。
(1)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2)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