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i)取得海事處處長所接納而與驗船主任工作相關的機械或科技學位,或海事處處長所接納的經考試獲得的工程師學會正式會員資格,並持有海事處處長所簽發或接納的一級(輪機師)合格證書;或(ii)持有海事處處長所接納的特等一級輪機師合格證書;或(iii)取得海事處處長所接納的機械/輪機工程學位或同等學歷、海事處處長所接納的工程師學會正式會員資格,並持有海事處處長所簽發或接納的二級(輪機師)合格證書;以及
(b)(i)具備上文(a)(i)或(a)(ii)項所述資歷的申請者,須具有兩年於遠洋船上擔任大管輪或更高職級又或於相關海事工程業內擔任同等要職的經驗[請參閱註一及二];或(ii)具備上文(a)(iii)項所述資歷的申請者,須具有四年於遠洋船上擔任大管輪或更高職級或於相關海事工程業內擔任同等要職的經驗[請參閱註一及二];以及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請參閱註二至四]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一)視乎當時的情況,具有較多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士,可能因為具備超出最低規定的工作經驗而獲給予額外增薪點;
(二)經驗年數及語文能力現時未符上文入職條件(b)及(c)項的規定,但現正致力累積所需經驗年數及達至所需語文能力水平的人士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於獲聘時在經驗年數及語文能力方面均符合要求才獲聘任;
(三)未有取得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格成績或同等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惟須在2014年2月或5月舉行的政府中文科考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獲考慮錄用;
(四)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以及
(五)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