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3等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成績[註];
(c)精通廣東話和英語及具備良好的中英文書寫能力;
(d)取得學位後,具備至少五年全職工作經驗,包括督導管理經驗及一年與行政、計劃管理或財務管理相關的工作經驗;
(e)熟悉本地教育制度;
(f)具備良好領導才能及組織能力;
(g)具備良好溝通技巧及表達技巧;
(h)具備良好分析及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
(i)必須具備良好電腦應用知識,包括文書處理、中文輸入法、簡報、試算表及善用互聯網作資料搜尋等,如懂得資料庫管理、網頁設計及SPSS的應用則更佳。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