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本港大學頒發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2)能操流利粵語及具良好中、英語文水平;
(3)具良好電腦知識,包括MSWORD,EXCEL,POWERPOINT,及中英文字處理;及
(4)需進行中英文打字及電腦測試。
(5)具相關工作經驗申請人將獲優先考慮。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