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及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取得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ii)];
(c)在取得學位後,具有不少於4年的全職教育工作經驗[參閱註(iii)];
(d)在利用資訊科技教學方面具有豐富知識;
(e)有良好的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及溝通/人際關係技巧;以及
(f)有良好的中、英文口語和寫作水平及撰寫報告的能力,熟悉MicrosoftOffice(包括:MSWord、Excel)及其他應用程式。
(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iii)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學位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