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甲) (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其中必須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或同等學歷(註1);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其中必須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或同等學歷(註2);及
(乙) (i)於香港註冊的專上教育學院、持續/專業進修學院或職業培訓機構,完成有關舞台製作技術或其他相關科目的證書課程,或同等學歷;或
(ii)具有關舞台製作技術的工作經驗,包括搭建舞台佈景、操作及維修舞台/燈光/音響設備及裝置的工作;及
(丙) 操良好英語及廣東話。
註: 1.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