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有關幼兒教育/中國語文/中國語文教育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i)];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iii)];
(d)於取得有關學歷後,具有不少於6年教學、督導、資源管理、進行教育研究、培訓或向學校提供直接支援以加強中國語文學習的經驗[見註(iv)];以及
(e)申請人若符合以下條件,可獲優先考慮:(1)持有相關學科的碩士或博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2)具備協助非華語學生的專業經驗;(3)對本地教育制度及課程改革有相當認識;(4)對本地及國際現時的中國語文教育趨勢有認識;(5)具領導才能並掌握良好的溝通、人際及表達技巧;(6)操流利粵語及英語;以及(7)具有良好品格,並願意為教育界服務,作出承擔。
[備註:申請人或須於遴選面試當天參加筆試。]
(i)課程主任(幼稚園校本支援)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至2014年2月7日(星期五)。
(i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相關學科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i)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及「D」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及「D」級的成績(或同等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課程主任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上述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4年1月24日)仍然有效。
(iv)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v)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教育局課程主任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成績,會用作評核是否適合獲聘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教育局課程主任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獲聘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