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i)];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iii)];
(d)在取得有關學位後,具有不少於2年教學經驗[見註(iv)];以及
(e)申請人如具備進行教育研究的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備註:申請人或須於遴選面試當天參加筆試。]
(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清楚註明所投考職位的教育局職位編號及名稱。
(i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i)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及「D」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及「D」級的成績(或同等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計劃主任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上述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4年1月24日)仍然有效。
(iv)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位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