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在香港中學會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請參閱註(1)及(2)];並具一年於戲劇、新聞及紀錄片製作擔任燈光師的工作經驗;或
(b)具四年於上述製作擔任燈光師的工作經驗。
申請人如:
(i)熟悉電視或相關製作的燈光設計及燈光裝設;
(ii)具有操作燈光/音響設備的經驗;
(iii)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出的有效A級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證明書;及/或
(iv)能操流利粵語、能閱讀書寫簡單中文及明白簡單英文
則更為理想。
(1)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二零零七年及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2)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3)申請人或須參加工作技能測試。(4)須不定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