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心理學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
(c)持有本港頒授的教育心理學(專業訓練)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d)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註1]或以上,或具同等成績;以及
(e)在取得上述(c)的資格後,具備六年在教育機構擔任教育心理學家的工作經驗。
1.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於截止申請日期時具備少於六年教育心理學家工作經驗者亦可申請。如獲取錄,本局會按個別情況給予低於上列的入職薪酬。
3.於截止申請日期時未獲取教育證書者亦可申請。如獲取錄,本局會按個別情況給予較低入職點,並按每一年的教育心理學家工作經驗增加一個增薪點。
4.申請者必須是香港心理學會教育心理學部或等同的國際認可教育心理專業團體的正式會員。正辦理上述會員資格的申請者的申請會獲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