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申請人須–
(a)已修畢中五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
(b)能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和口語)有效溝通;以及
(c)能操流利和能書寫流暢烏爾都語或尼泊爾語。
2.申請人如具備下列條件,可獲優先考慮:
(a)能操流利廣東話;及/或
(b)具有舉辦活動、宣傳及推廣工作、接待公衆人士、建立社區關係網絡、聯絡或籌辦活動的相關工作經驗及知識。
(1)申請人須在申請表[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的「專業資格」部分填寫其精通的語言,並在「截至目前為止的全部就業詳情」部分詳列其舉辦活動、宣傳及推廣工作、接待公衆人士、與社區建立關係網絡、聯絡或籌辦活動的相關工作經驗。申請人如未能在申請表提供足夠資料將不獲考慮。
(2)申請人須參加語文測試。
(3)須在正常工作時間或以外的時間,包括平日(星期一至五),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工作時間及每節工作時數須按中心運作需要而定。不設在任何特定期間最低工作時數的保證。
(4)或須在戶外工作。
(5)在九龍城/油尖旺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