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 具備至少20年全職行政工作經驗;
(c) 具備有關行政及財務管理/委員會工作/項目管理的豐富知識,以及良好的實務經驗;
(d) 具備卓越的領導、分析和組織能力;
(e) 人際關係和溝通技巧良好;以及
(f) 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俱佳。
熟悉政府或公營機構運作的人士可獲優先考慮。
獲錄用者或須在正常辦公時間或以外的時間,包括平日(星期一至五),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工作時間及每節工作時數須按運作需要而定。不設在任何特定期間最低工作時數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