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i)持有香港頒授的大學學位,以主修音樂為佳,或具同等學歷;或
(ii)持有香港演藝學院或香港大專院校頒授的認可高級文憑或認可副學士學位,以主修音樂為佳,或具同等學歷;並具一年與美樂/廣播有關的工作經驗;以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會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參閱註(1)]。
申請人如-
(i) 對嚴肅音樂有深入認識和濃厚興趣;
(ii) 對藝術具備豐富知識;
(iii) 廣播聲線悅耳;及
(iv) 擁有任何音樂學術資歷
則更為理想。
(1)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二零零七年及以後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成績。(2)申請人或須參加試音及/或工作技能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