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
(c)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不少於10年在教育範疇擔任高級職位的工作經驗。有在政府部門進行課程發展、學校評審/視學、校本支援服務及其他與教育政策相關的工作會獲優先考慮;以及
(d)良好中文及英語水平。
[備註:申請人須隨申請表夾附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如有)。]
1.成功獲聘者將保留於名單上,並於有服務需要時獲發聘書。
2.即將需要進行的評卷工作需在2014年4月下旬至5月期間完成。
3.為統一評卷水平,成功獲聘者須於2014年4月出席一場無償簡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