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主修中國語文、翻譯,或具備同等學歷。申請人如具備高等學位,或具備與專業範疇相關的資歷,可獲優先考慮;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取得第3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
(c)於取得學位後,具有不少於六年的教育、商業語文培訓及/或項目管理有關的工作經驗;
(d)良好的分析能力、解難能力和組織能力;
(e)良好的中英文寫作及口語能力;
(f)有團隊精神,能擔當領袖和組員的角色;以及
(g)以客戶及成效為本。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