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
(c)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或以上的成績[參閱註],或同等學歷;
(d)在取得大學學位後具備最少四年中學或小學教學或課程發展或社工的工作經驗;以及
(e)熟悉電腦程式的應用,包括文字處理、Excel及多媒體軟件等的運用。申請人如能操流利普通話可獲優先考慮。
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