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具備良好資訊科技運用能力,特別是資訊和資料處理的能力;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參閱註]或以上的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d)於取得上述學歷後,曾有最少三年擔任相關的全職工作經驗;
(e)具責任感、積極進取和熱心工作;以及
(f)曾有參與通識教育支援計劃工作的經驗更佳。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