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註1)─
(a) 持有本港大學學位或同等學歷;
(b) 具備至少15年的高級行政管理經驗,負責與制訂政策有關的行政職務、秘書處支援及策略規劃工作,並負責聯絡事宜,若曾於政府或公營機構擔任這方面的工作則更佳;
(c) 對在本港及內地建造業界推展《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的各項政策考慮因素、在內地推廣專業服務及兩地合作的商機有豐富知識及深切了解;
(d)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成績;
(e) 中、英文講寫能力俱佳(註3);如能操流利普通話則更佳;
(f) 具備卓越的分析及組織能力,能獨立工作,並有良好的溝通及人際技巧;以及
(g) 對內地事務有深入認識和豐富經驗。
註:
(1) 本職位男女均可申請。
(2)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2007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3) 申請人或須接受英文/中文寫作的語文水平測驗。
(4) 申請人如獲錄用,或須不時到內地城市工作,又或不定時及在公眾假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