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在處理辦公室一般行政工作方面具有相關經驗的申請人會獲優先考慮;
(d)在運用微軟OfficeWord、Excel、PowerPoint及其他常用應用程式方面具有豐富知識;以及
(e)具有良好的人際和溝通技巧。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