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主修中國語文或英國語文者優先,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者優先;
(c)取得學位後,具備最少2年學術研究工作經驗,教育研究優先;
(d)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2)];
(e)具備良好的電腦軟件應用知識,包括中/英文文書處理、數據處理及統計等;以及
(f)熟識本地教育制度、課程及中國/英國語文教學。
(1) 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語常會)於一九九六年成立,就一般語文教育事宜及語文基金的運用,向政府提出建議。
(2)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