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心理學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
(c)持有本港頒授的教育心理學(專業訓練)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d)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成績(註1);以及
(e)在取得上述(c)的資格後,具備不少於十年於教育機構擔任教育心理學家的工作經驗;及
(f)具備在特殊學校任職教育心理學家的工作經驗者會獲優先考慮。
1.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資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