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所頒發的學位,或具同等學歷,並主修以下其中一個科目:人類學、考古學、歷史學、地質學、地理學、民俗學、博物館學、文物研究、人文學或同等學科;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參閱註(1)和(2)];及
(c) 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1)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同等成績,則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2)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4年6月20日)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