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所頒授的主修科學科學士學位或主修科學科教育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並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c)具不少於4年在小學常識科或中學科學科的教學及/或課程發展經驗;
(d)熟悉電腦操作、具良好人際溝通技巧、主動並能在壓力下工作;以及
(e)具備以下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曾任中學科學科/小學常識科的科主任、有舉辦科學探究活動的經驗。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