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3等級或以上[參閱註1]或以上的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d)於取得上述(a)項資格後,具有最少10年在教育、社會工作或復康機構工作的相關經驗[參閱註2];以及
(e)具備行政及財政管理者,可獲優先考慮。
1.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在截止申請日期時具備少於10年有關工作經驗者亦可申請。如獲取錄,教育局會因應個別情況調整具較少相關經驗者的入職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