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1)完成中四學業,或具同等學歷;及
(2)具備相當於中四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
(i)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上清楚填寫其學歷和中英文語文能力程度。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上述入職條件,其申請書將不獲考慮。
(ii)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必須提交有關修業成績及證書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以作記錄。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iii)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應徵者,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被評核。除非兩位應徵者的整體表現相若,招聘當局才會參考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