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和數學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見註(1)];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和數學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見註(2)];及(b)善於操作電腦軟件(例如:MSWord,Excel等),並熟悉中、英文文書處理,具備良好中、英文打字技能更佳。
(1)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僱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2)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僱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