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主修資訊科技,計算機科學或相關學科者,可獲優先考慮;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的成績[參閱註],或具備同等成績;
(d)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不少於3年的相關工作經驗;以及
(e)具備使用網上校管系統及中/小學教學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